专题活动
所在位置:首页 > 园区导览 > 专题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学习宣传资料
信息来源:厦门植物园     发布时间:2019-02-25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具有政治性(要自觉站在讲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在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茬接着一茬打,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彻底性(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是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蔓延),协同性(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统筹利用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2.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目标任务: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时间安排: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除恶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十种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8.我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重点内容有哪些?
    ①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②强买强卖、垄断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黑恶势力;
    ③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
    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盗采、滥采河砂,串通煽动村民、横行乡里的“砂霸团伙”;
    ⑤采用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堵执法人员等方式阻碍水行政执法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黑恶势力;
    ⑥其他水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9.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1.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2.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该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①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②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