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三角梅、凤凰木、白鹭”为厦门市市花、市树、市鸟三十周年。为践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理念,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升厦门市市花的文化内涵,展示市花三角梅在我市引种、科研及园林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拟于2016年10月举办厦门市花三角梅30年成果展。以此为契机,特举办以三角梅为主题的摄影大赛。用相机定格厦门三角梅的美丽与娇艳,揭示三角梅与生活、人与自然和谐美好的花卉文化和人文景观理念。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福建省旅游摄影协会
媒体支持: 新浪网、福建摄影网、影像厦门
一、拍摄内容
凡与厦门市区域内的三角梅主题相关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三角梅写真等均为参赛拍摄内容。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拍摄日期不限,尤其欢迎拍摄10月28日起在厦门举办的市花三角梅30年成果展期间的作品。
2、作品要求及征稿方式:
a.本次摄影大赛数字影像作品,手机单反不限。
b.单张、组照不限,组照限6幅以内。必须拼合成一幅作品。
c.作品一律为jpg格式,文件名标注为“作品名+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地点。”
d.长边不得低于2000像素, 1M以上,分辨率为300,作品大小低于上述标准的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e.截稿前请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本次比赛专用邮箱308269307@qq.com,待通知入围后,再将作品原文件发至指定邮箱。届时不提供原文件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f.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和剽窃,谢绝一切由电脑合成、改变原影像的作品参赛,如有违规即取消比赛资格。
3.截稿日期:2016年11月10日
4.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负责,主办方保留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5.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6. 主办方在将会在厦门市园林植物园、梅海岭(市花三角梅园)、海沧区三地举办“三角梅成果展区 ”。从10月28日到11月8日到上述拍摄点创作的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及厦门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均可持协会会员证免费进入创作。
7.福建省旅游摄影协会对本大赛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奖项设置
本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50名。
一等奖1名,价值1000元的奖品,颁发奖品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价值各800元的奖品,颁发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价值各500元的奖品,颁发奖品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 50名,价值各200元的奖品,颁发奖品及获奖证书。
四、评委构成
由福建省资深摄影家及主办方相关人士组成。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福建省旅游摄影协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