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植物园生态旅游环境,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和护绿意识,倡导全民人人动手绿化植物园,同时也为了弘扬企业绿色文化,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之中。根据《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植物园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养形式
出资认养。
二、认养范围
植物园万石路东段约3公里车行道两侧绿地。其中,乔木500株,绿地1.5万平方米。
三、认养期限
一年(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满可续签。
四、认养资格
凡是在厦门市辖区内工作的全体公民(含离、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树木、绿地认养。
五、相关要求
1、个人认养:树木5株(含5株)以上或绿地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家庭认养(仅限夫妻和子女):树木10株(含10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养:树木50株(含50株)以上或绿地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
2、认养费用:苗木每年100元/株、绿地每年10元/平方米。
3、植物园在绿地认养期间,可以为参与认养的个人(家庭、单位)在其认养的树木、绿地周边统一悬挂或竖立一块认养荣誉牌,竖牌期限为认养期限,认养期限届满即行拆除。
4、植物园对于个人(家庭)认养者在其认养期间给予免费入园,对于单位认养的在其认养期间给予2次(每次仅限100人次以内)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免费入园。
5、其它相关要求参照《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2039619;联系人:梁小姐、罗小姐;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上午8:00-10:30,下午3:00-4:30)。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